程序 启动决定: 17/06/1991 法定决议:1997 年 2 月 25 日 通过公告产生法律效力: 20/03/1997 计划内容 由于地处耶拿附近,紧邻 A 4 高速公路和 B 88 联邦公路,毛阿地区特别适合作为商业定居点的中心。规划区占地约 23 公顷。 通过划定相对较深的建筑地块,既可以分配大面积的地块,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较小的地块宽度实现小规模利用。在整个申请区域内,只允许其设施不排放任何破坏性地面气味或污染物的企业入驻。 重要说明 所附下载文件仅供参考。只有可在城市规划部门查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副本才具有权威性。 下载 平面图 (PDF, 2.04 MB) 文本规定 (PDF, 135.22 KB) 原因 (PDF, 365.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