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生效
《土地利用规划》(FNP)全面展示了耶拿全市范围内未来约15年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框架,并通过修订程序保持其时效性。 该规划以一定程度的抽象化方式安排了各类土地用途的用地需求,并将其呈现为一个大致的结构框架。
需要注意的是,FNP并不产生建筑权。这一点可从其规划方式中看出:拟议的土地用途并非针对单个地块,而是针对较大的建设区域(不涉及具体地块细节)。 该规划着眼于整体格局,旨在明确哪些用途应设于何处、哪些不应设于何处。作为所谓的“预备性城市规划”,该规划对市政当局具有规划上的约束力,但对市民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耶拿市2026年4月版的土地利用规划,自2026年10月29日在《官方公报》第43/2026期(PDF)上公布批准通知之日起生效。
该生效的土地利用规划由以下部分组成:
- 1:12,500比例尺的规划图
- 说明
- 附图“适应气候变化”
- 环境报告及附件
您可在“下载”栏目中查阅这些文件。
根据《建筑法》(BauGB)第6a条第1款规定,生效的《总体规划》(FNP)须附有一份《总结说明》(PDF)。该说明阐述了如何考虑环境问题以及公众和主管部门参与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并解释了市政府在评估了各种备选方案后,为何最终决定采用所选规划方案。
您可以向 地理信息团队订购城市总体规划的绘图部分或摘录。
什么是土地利用规划?
您可在此查阅关于常见问题的信息汇总:常见问题解答——关于《城市发展规划》(FNP)的问答(PDF)。
2006年土地利用规划的修订
根据《建筑法典》(BauGB)第5条结合第1条第3款的规定,制定和更新土地利用规划属于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责。
耶拿市2006年的土地利用规划基于约10至15年的规划时限。 自2006年3月9日生效以来,实际、法律和规划方面的框架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耶拿市也取得了进一步发展。
市议会于2017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了土地利用规划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旨在前瞻性地、平衡地协调市区内各种土地需求。 其中,确保耶拿作为具有未来发展潜力的经济和科学中心地位、根据需求合理规划居住、工作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维持高品质的生活以及保护自然生存基础,是本次修订的核心指导原则。 鉴于耶拿的地形状况、众多保护区以及土地用途之间的激烈竞争,对可用土地进行节约型、战略性的利用具有特殊意义。
在新版土地利用规划的制定之前,已开展了多项全市范围的规划工作,这些规划构成了本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 本次修订除基于该市的《综合城市发展规划》外,还参考了该市各项专项发展规划(例如关于居住、工作场所、花园或城市气候的规划)。 这些规划已根据过去几年的人口和家庭户数预测进行了更新,其中大部分已通过市议会决议予以确认。
您可在此了解 法律规定的关键程序步骤以及本次修订 已完成阶段 的概况(PDF) 。
公众于2023年首次有机会参与意见征询;新《土地利用规划》草案的公示于2025年进行。关于《土地利用规划》修订的公众参与期现已结束。
耶拿市议会已于2026年7月1日通过第26/0862-BV号权衡决议,对收到的关于《土地利用规划》“草案”和“初步草案”的意见进行了处理。 相关表格可在此处查阅(附件1)。
耶拿市议会于2026年7月1日通过第26/0863-BV号确认决议,正式批准了土地利用规划 (编辑截止日期:2026年4月)予以确认,从而正式结束了市政规划程序,并为将该规划提交上级行政机关审批创造了条件。 权衡决议和批准决议已于2026年7月9日刊载于第27/26期《官方公报》(PDF)上。
有效土地利用规划的修订程序
由于各种发展动态和项目及其对城市建设目标的影响,城市发展可能会面临新的挑战,因此需要根据规划需求持续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例如,在制定或修订分区规划时,可能会设定某些规定,而这些规定仅能部分依据土地利用规划推导出来。
根据《建筑法典》第8条的发展原则,详细规划应基于土地利用规划制定。若计划实施与此相悖的发展意向,则应在与详细规划程序并行的程序中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订。 根据《建筑法典》的规定,该程序的步骤与制定新的土地利用规划类似,且该变更须经批准。
>>> 目前尚无修订程序。
关于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更正
根据《建筑法》(BauGB)第13a条,土地利用规划将事后作为参考信息调整为城市内部发展分区规划。这属于文本修订程序——关于制定城市规划的法规在此不适用。 该更正将在耶拿市公报上作为分区规划程序的一部分予以公告后生效。
>>> 目前尚无更正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