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关于场地准备的决议: 1994年4月27日 法定决议: 16.02.2005 公开宣布的法律效力(第四修正案): 2005年3月17日 计划内容 开放式建筑中的住宅建筑区被指定为普通住宅区和纯住宅区。允许总长度不超过50米的单户住宅、半独立式住宅和联排式住宅。 实现状况 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完成。该规划区已完全开发(截至2014年7月)。 重要说明 可供下载的计划组成部分仅用于参考。只有在城市规划部门可供检查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文件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 Downloads 平面图(缩小尺寸 (PDF, 6.98 MB) 文本的确定 (PDF, 96.02 KB) 辩解 (PDF, 72.18 KB) tweetsharesharemail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