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决定启动:1991年4月16日 法定决议:1992年6月23日 通过公告的法律效力:1997年5月15日 计划内容 制定发展计划的理由是需要在城市附近进行住宅开发,需要在短时间内提供建筑用地,并抵制城市在农村的进一步扩张。规划区的建筑区被指定为开放式建筑中的普通住宅区。允许单体和半独立式房屋。 实现状况 规划区已经完全开发,100%的建设。 重要说明 所附的下载文件仅作参考之用。只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文本才具有权威性,可以在城市规划局查看。 平面图(缩小尺寸 (PDF, 7.07 MB) 文本的确定 (PDF, 112.64 KB) 辩解 (PDF, 250.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