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决定启动: 1991 年 4 月 16 日 法定决议:1992 年 6 月 23 日 通过公告产生法律效力: 15/05/1997 计划内容 制定该发展规划的原因是,需要在市中心附近进行住宅开发,需要在短期内提供建筑用地,并防止城市进一步无序扩张。规划区内的建筑区被指定为开放式的普通住宅区。允许建造独栋和半独栋房屋。 重要说明 所附下载文件仅供参考。只有可在城市规划部门查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副本才具有权威性。 下载 平面图(缩小版) (PDF, 7.07 MB) 文本规定 (PDF, 112.64 KB) 原因 (PDF, 250.1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