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 决定准备场地:1992 年 7 月 28 日 法定决议: 1993 年 2 月 25 日 通过公告产生法律效力: 1993 年 9 月 28 日 计划内容 申请区域的可建设区被指定为纯住宅区(WR)。允许建造独立式、半独立式和排屋。 重要说明 作为下载附件的规划文件仅供参考。只有可在城市规划部门查阅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文本才具有权威性。 下载 平面图(缩小版)和文字说明 (PDF, 5.14 MB) 景观保护计划 (PDF, 9.59 MB)